1 .管理范围根据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规定,我国医药市场上的国产、进口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中药材、医院制剂、计划生育药具等列人了国家药品价格监管范围。在我国境内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药品价格活动时,均须遵守药品价格管理的统一规定。
2 .权限划分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差异较大,我国药品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作价办法和中央管理的药品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及省级以下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对辖区内的药品价格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药品价格。
3 .价格形式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我国药品价格目前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两种形式。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仅限于列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包括国家计划生产供应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预防免疫药品、计划生育药品等。其中,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的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中药饮片价格,以及医院制剂的价格。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行定价。
4 .管理内容
( 1 ) 《 药品管理法 》 规定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 2 )经营者虚报、拒报、瞒报生产经营成本的行为,将影响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督,危害公众利益,都是应当依法予以禁止的。根据现行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药品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企业为生产经营药品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直接支出主要由生产药品中发生的生产人员的工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能源动力费用等支出。间接支出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药品发生的各项间接分配计人生产经营成本的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
( 3 )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 4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